者,宜壮水,宜滋阴,不宜香燥克伐。胃病者,或宜大泻,或宜大补,当察兼证虚实,勿谓
阳明证尽可攻也。
一、治血之药,凡为君为臣,或宜专用,或宜相兼,病有浅深,方有轻重。其间参合之
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当知其类,故兹条列于下∶
血虚之治有主者。宜熟地、当归、枸杞、鹿胶、炙甘草之属。
血虚之治有佐者。宜山药、山茱萸、杜仲、枣仁、菟丝子、五味子之属。
血有虚而微热者。宜凉补之,以生地、麦冬、芍药、沙参、牛膝、鸡子清、阿胶之属。
血有因于气虚者,宜补其气。以人参、黄、白术之属。
血有因于气实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陈皮、枳壳、乌药、沉香、木香、香附、栝蒌、
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属。
血有虚而滞者,宜补之活之。以当归、牛膝、川芎、熟地、醇酒之属。
血有寒滞不化及火不归原者,宜温之。以肉桂、附子、干姜、姜汁之属。
血有乱动不宁者,宜清之和之。以茜根、山楂、丹皮、丹参、童便、贝母、竹沥、竹茹
、百合、茅根、侧柏、藕汁、荷叶蒂、柿霜、桑寄生、韭汁、萝卜汁、飞罗面、黑墨之属。
血有大热者,宜寒之泻之。以黄连、黄芩、黄柏、知母、玄参、天花粉、栀子、石膏、
龙胆草、苦参、桑白皮、香薷、犀角、青黛、童便、槐花之属。
血有蓄而结者,宜破之逐之。以桃仁、红花、苏木、玄胡、三棱、蓬术、五灵脂、大黄
、芒硝之属。
血有陷者,宜举之。以升麻、柴胡、川芎、白芷之属。
血有燥者,宜润之。以乳酪、酥油、蜂蜜、天门冬、柏子仁、苁蓉、当归、百合、胡桃
肉之属。
血有滑者,宜涩之止之。以棕灰、发灰、白芨、人中白、蒲黄、松花、百草霜、百药煎
、诃子、五味子、乌梅、地榆、文蛤、川续断、椿白皮之属。
血有涩者,宜利之。以牛膝、车前、茯苓、泽泻、木通、瞿麦、益母草、滑石之属。
血有病于风湿者,宜散之燥之。以防风、荆芥、葛根、秦艽、苍术、白术、半夏之属。
一、治血之剂,古人多以四物汤为主,然亦有宜与不宜者。盖补血行血无如当归,但当
归之性动而滑,凡因火动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湿而滑者,皆忌之。行血散血无如川芎,
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载血上者忌之。气虚多汗,火不归原者,皆忌之。生血凉血无如生
地,敛血清血无如芍药,然二物皆凉,凡阳虚者非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脉弱身凉,多呕便
溏者,皆非宜也。故凡四物汤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
性。
吐血论治
属性:(共十三条,以下凡诸见血者,皆当于此类求其义)
一、吐血之病当知轻重。凡偶有所伤,而根本未摇者,轻而易治。但随其所伤而宜清则
清,宜养则养,随药可愈,无足虑也。惟积劳积损,以致元气大虚,真阴不守者,乃为危证。此惟不慎其初,所以致病于前,倘病已及身而犹不知慎,则未有能善其终者。凡患此者,
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药力以求免者,难矣。
一、吐血咯血,凡因劳损而气虚脉静,或微弦无力,既非火证,又非气逆,而血有妄行
者,此真阴内损,络脉受伤而然,惟用甘醇补阴培养脉络,使营气渐固,而血自安矣。宜一
阴煎、左归饮、六味地黄汤、小营煎之类,酌宜用之。若虚在气分者,宜五福饮或大补元煎
为最佳。此等证候,最忌寒凉,亦忌行散,皆非虚损所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