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在很多人眼里,这是羞耻的。
可是,她们是受害者。
丢人的,羞耻的,怕被别人知道的,不应该是犯罪者吗?
顾汐冉很佩服那样勇敢站出来的女性!
为什么被爆出来的很少,就是因为很多有羞耻感以及封建的思想。
女孩被问到很细节的东西时,有些排斥的看向顾汐冉,顾汐冉给了她一个坚定的眼神。
女孩想到,顾汐冉鼓励她的话,即便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她还是清楚了讲述了自己被猥亵以及强J的细节。
那边的证据收的很充足,顾汐冉没有做任何的反驳。
但是,当原告律师指正女孩的自杀是因为当事人的强J所致时,顾汐冉立刻做出了反击。
因为她清楚,这不是当事人的关系,并且提供了证据;女孩的第一套房子买卖合同,以及第二套房子的购买合同。
还有女孩工作上的不顺利。
这些才是导致女孩自杀真正的原因,其实说到底,就是因为她最亲的人,明知道她遭遇了什么,依旧对她无视,甚至伤害,她才觉得活着没意思,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顾汐冉看到过女孩手上的伤疤以后,去询问过她的主治医生,从主治医生的口中得知,她的右手腕上的疤痕,最久的有三年的时间。
她还在医生的口中得知,女孩的左手腕,除了这次差点致命的伤口,也有几道别的伤口,她试图自杀一共9次。
原告律师不服,“就算是这样,那也不能证明她的自杀不是因为强J导致她的自杀。”
“这些是不能证明,那么我问你几个问题,第一,她在第一次受到猥亵时,有自杀的倾向吗?她被强J,也是六年前,她自杀了吗?”
对方哑然。
顾汐冉向法官提供了证据,“这里是医生开具的证明,经过鉴定女孩手腕上第一道疤痕,也就是女孩第一次有自杀念头的时候,三年前的五月,她的房子是四月二十一购买。”
她提供了签合同的日期。
对方律师,“你提供的这些与本案无关。”
“不,有直接关系,她第一次试图自杀是因为她母亲答应还给她的房产,却是零首付,让她自己还贷款,等于她的房子需要自己买,本该属于她的财产,并未归还给她。”
“你怎么证明被卖掉的那套房子是属于她的?”
顾汐冉又提供了证据。
她的当事人想要减轻罪名,自然愿意配合顾汐冉找证据。
当事人复印了女孩妈妈与前夫离婚时的协议书,上面有清楚的写道,那房子是留给女孩的,在女孩未成年以前,由女孩妈妈代为管理直至女孩成年。
“这个协议上清楚写着,她成年以后要归还,也就是三年前她成年,她母亲并未按照协议上归还,而是零首付,让她去自己全部承担,我请问,她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有能力承担房贷吗?她真的不会有压力吗?在压力过大的情况下,不会导致自杀吗?”
很明显,四月购房五月第一次企图自杀,两者之间关联性很强。
顾汐冉继续强而有力的回击,“这次她自杀,她在自杀前,收到过银行催款,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
她都做了复印呈给法官。
她继续说,“她的自杀是在收到催款的一天后,如果她真的是因为被强J而自杀,那么她应该在被强J之后自杀,而不是被母亲夺取财产之后而选择自杀,当然这次未遂。”
“这次自杀是被催款之后选择自杀,她为什么会被催款?追究根本是她母亲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属于她的财产,让她背上巨额房贷,而导致的。”
顾汐冉提供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女孩的自杀不是当事人直接导致的,所以她的自杀不能归咎在当事人身上。
女孩的妈妈在旁听席上已经狠狠地瞪着顾汐冉了。
当事人也对顾汐冉强而有力的反击表示感谢,觉得顾汐冉对他的案子很上心,为他做了有力的辩护。
然而他却不知道,顾汐冉这么做,另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