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血红的眼瞳骤然出现在他的眼前。深绿色的灌木丛窥洞中,那只眼睛瞪到极限,卡米尔连其中多少条血丝都能细数。他大喊一声,手中匕首向前刺,身体向后倒——
他碰到了什么。
“啊咧咧?”雄虫单手夹住锋利匕首,不知是花汁还是鲜血凝固在他手心,将每一根掌纹都拓印下来。“怎么回事呢?我是抓住了一个跟踪狂呢?还是一个跟踪狂呢?还是一个跟踪狂呢?哇呜。”
恭俭良胡乱哼着丧曲,匕首拍在自己的脸上,“你也喜欢这歌吗?”
卡米尔手脚并用,还没爬起来,便被雄虫一脚踹倒在地。匕首从雄虫脸上,轻轻地落在卡米尔的脸颊,沿着饱满的颧骨,向下滑动,“给崽崽当做安眠曲是不是很棒。我从小就——超级——超级喜欢这首歌呀。”
冰冷的刀刃停留在卡米尔耳侧。
“小宝宝都知道。”恭俭良似笑非笑,“听雄父唱歌要缴费的哦。”
他用力向下,卡米尔感觉自己耳朵正在缓慢剥离。他嘴唇颤抖,想要奋力反抗,可无奈雄虫用膝盖抵住他的胸口和腰部,克制住所有能够发力的地方。
“看在我马上就要做雄父的份上,费用……就一只耳朵吧!”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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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禅元喜欢这样的恭俭良。
他偷偷跟在雄虫身后,有一种隐秘的尾随快感。在雌雄比悬殊的虫族,禅元从小到大都就读只有雌虫的学校。每次放学稍早,他就会随机从班级中选一个同学,跟在对方身后,一路走到对方家门口,再折返回自己家中。
禅元喜欢的不是对方发现自己尾随那一刻的惊慌,也不是窥视他人生活的全部。他很难言语,在年少求学时不同交通设备上斑驳光影,穿过隧道、穿过树林、在阳光下穿行,直至终点站。他偷偷在本子上,将所有同学的信息一页一页按照编码排序好,在毕业那天一把火烧个干净。
火把本子烧成一束花。
禅元惋惜自己没能留下那些烧毁的残骸。他第一次发现雄虫与半残品如此想衬。
制约他不做出错事的并非道德与良心,而是法律。
禅元很多次有机会做出更大的错误,可他一想到“做出这些事情,堵上后半生”便安静又克制住那些不良欲望,逐渐变得平和温顺。
法律便是做牧羊犬的事情。
禅元不希望恭俭良成为狼,也不希望他成为真正的绵羊。在卡米尔暴露的瞬间,禅元便锁定此人的身份,他站起来蹿出去,率先按捺雄虫的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