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呢,女人犯会被重新改判,然后最多最多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了。
有人就不理解了,死缓其实也是一般不死的,那和无期的区别是什么呢。
这个东西其实如果学精了法律呢,就会非常好理解了,其实本质上来说,就是服刑的最低年限不一样。
如果是死缓的话,一般都要坐牢二十年以上,才可以释放的,无论中间如何减刑,都是需要坐满这个年数。
但是如果是无期的话呢,根据法律规定,坐满十四年的牢就可以出来了。
这里是一个很大的区别。
因此那些女人犯呢,当被抓住然后被判处了死刑之后呢,就会很希望自己能够怀孕,然后逃避死刑制裁。
但是呢,国度其实也是知道这个法律漏洞的,不过这个法律漏洞还一时半会儿堵不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国度的话其实是也要考虑到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现代文明对基本人权的保护的。
为什么怀孕的女人一定不能被判处死刑呢。
那是因为,现代文明认为,虽然这个女人犯罪大恶极,是的确百死难赎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呢,她肚子里的孩子,肯定是没有罪的。
是非常无辜的。
而孩子没有出生呢,其实生命上是和自己的母亲连在一体的。
也就是说,剥夺了这个女人犯的生命呢,也就是剥夺了这个孩子的生命。
这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株连了。
株连这种东西呢,虽然在古代那种生产力落后的年代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放到现代文明中来,放到当下的话,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市场了。
这种情形下,就必须彻底的杜绝株连的可能。
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到底是要把人犯给处以极刑然后实现公平正义对我们这个社会来的重要一些,
还是保护人犯肚子里的孩子保护无辜之人不受株连对我们社会重要一些?
显然,现代文明认为是后者更加重要。
因为如果放弃后者而去实现前者的话呢,就意味着现代文明实际上和古代的那种野蛮那种残酷那种恐怖刑罚,那种动不动就牵连无辜之人,是没有任何进步的。
那生活在那种无辜人可以被随意牵连的社会里面,任何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显然呢,现代社会是不想这种情形再次出现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