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双休、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4.乙方可参加甲方每年组织的旅游等文体活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2.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其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甲方带来重大利益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六款第二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劳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为一年。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须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相应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