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刘嘉乐提出可以给钱补偿,章云帆起初不同意。
但之后刘嘉乐就表示,现在这情况你把我杀了也没用,还不如拿点钱,章云帆思考之后答应了。
周云的脸色严肃,这就是很关键的证据了,有威胁行为,然后被威胁之下提出给钱,己方答应。
这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你不给钱我就告你”的行为,但依旧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你的威胁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然后你拿到了这些财产,那定个敲诈勒索没有问题。
视频就这么长,后面据章云帆的讲述,双方讨价还价,他认为破坏别人家庭赔一万太少了,所以要十万。
只不过刘嘉乐说没这么多钱,然后就赔三万,签个保证书,说是后面再和他老婆联系就给赔七万。
这些都在证据里面有体现。
卷宗基本上都看完了,周云起身在办公室内来回走,从现有证据来看,就算到了法院,也有很大的概率判。
这是实话,律师不是神,周云虽然特殊了一点,但他的所有行为都要基于法律规定。
走了一会后,周云开始在笔记本上写。
第一,被害人在一个月之后才报案,不太符合常理,可能在这一个月内发生了什么事,需要和当事人进行再次沟通。
虽然公安机关肯定也调查过,但说实话,在证据很充分的情况下,对被害人的调查就可能没那么充分了。
第二点,尝试把不合法的要钱变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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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说了一大堆,反正意思就是不能和第三人要钱,但是不是可以从法理的角度来推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支持的规定。
如果有法律基础,那就不能算非法占有了。
写到这里,周云犹豫了一下,然后写下了三个字:配偶权。
配偶权,这是前世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极大争议的一个权利,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内没有明确规定。
但这是本案办无罪的一个关键!
如果真的可以明确配偶权,那么就好说了,抛开婚姻家庭编的内容,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走共同侵权的路子。
这样想着,周云开始在纸上画结构图,但不管怎么说,要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说服刑庭法官还是很难。
仔细想了半天,周云终于有了办法,周氏法则第三条,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一定要掌握案件的主动权才行。
既然这样,何不干脆帮着章云帆提起一个基于配偶权的诉讼呢!
就在南云区法院起诉,毕竟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奸的发生地就是在南云区,所以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只要能赢了这个官司,刑案自然就迎刃而解了,因为章云帆要钱的行为已经有了法理基础,不算非法占有了。
既然不算非法占有,那肯定就不是敲诈勒索了。
而且南云区法院民庭判了,刑庭肯定不会梗着脖子还要硬判有罪,这样检察院也说不出什么话来。
但是这样一来需要时间,所以得想办法拖着,让检察院不要那么快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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