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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不要脸的律师不配谈美学(第1页)

闲聊之隙,铺子里先后来过两拔人,均是怯怯地问我们是不是律师。我和任建每次都是第一时间跳起来接待,非常耐心地解答了这两拔人的法律疑惑。虽然最后都没有没形成案子,但这种当事人上门求咨询的感觉,还是让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被人尊敬的满足。

有铺子,有生活。

下午关门之际,第三拔当事人上门。最终,我和任建谈成一个农村妯娌之间人身伤害赔偿案子,收费一千元;给邓念刚提成后,我俩所得七百元。

李福诚不我欺啊。

虽然是零星碎末的收入,却带给我沉甸甸的喜悦,因为这是铺子开张第一天就接到的生意。

今日尚如此,何况是明日?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当明日成为今天,我的期望和判断便成为现实。仅到下午三时,铺子就揽到三单生意。

蚊子再小也是肉,只要蚊子足够多。

与此同时,我清醒地认识到像任建四伯那种动辄上万元的案子只是极少数可遇不可求的个案据任建说是他四伯主动给的一万;对我和任建这种级别的律师来说,还是铺子上这种收费不高,也不应该怎么上心的案子才是正常待遇。

任建四伯的案子是任建在做,所以新接的这几个小案子我便全部包揽下来。

毕竟一分钱一分货,收费高的案子自然得花更多的心思,值得一个专业律师的一对一服务。

至于我手头这几个小案子,不过是坐火三轮到城郊、赶面包车到三江镇,几趟功夫应该就能把相关材料证据准备得七七八八。

…………

2006年7月27日(丙戌乙未丁巳)

晚上,我躺在长运宾馆床上看张福全案的卷宗材料。

本案各项工作都是任建在做,但毕竟明天要开庭,而且这是我和任建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首次联袂出庭,我自然要熟悉一下证据,理清代理思路。

李临打来电话,说从十天前他就已经能够正常入睡,道我是当代华佗云云,然后他又扯到易经上面,说是国学如何神奇宝贵等等。

我此时哪有耐心和闲心去讨论华佗是否神奇宝贵,三下两下将李临打发掉,心道让他在崇州电视台继续我的传说便好。

正所谓做人赶巧,做事赶趟。我难得有一晚上这么认真的办点正事,却又接到柳静宜的电话。

柳静宜说她心情不好,要我陪她聊聊天,这着实让我犯了难。这边案子材料是必须要看的,可电话那边却是我不能、不想、不忍拒绝的柳静宜。

纠结中聊得二十来分钟,柳静宜从我口里得知我明天要开庭,立即把我一阵嗔怪,说正事才重要,让我专心工作或是早些休息。这更让我感动唏嘘:漂亮女孩难得,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女孩更是万中难挑其一。

我实幸哉

开庭,我和任建穿着同样的黑色T恤,虽然质地稍差一些,但架不住整齐划一而映衬出来的庄重与沉稳。

是以,被告方那位崇州四平所的张四平律师看着我和任建时,嘴角竟微微上扬,甚至眼睛都被我们的风采迷成一道缝。

我暗暗赞许,此人必定对美学有着极为深刻的研究。

开庭之前任建曾悄悄给我说他有点紧张,但随着庭审的推进,我看他慢慢恢复了镇静。因为庭审情况和我们庭前分析的一样,并没有出现其他争议或突发状况。

法官总结出本案的唯一争议焦点,即欠条上所载究竟是十五万元,还是一百五十三元,并让原、被告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任建四平八稳地坐着,手持早已写好的代理词,声若洪钟般开始发言。

第一,张福全与方勇义有书面协议,约定张福全应该投资额度为三十万元。而张福全以买材料的方式进行投资二十三万五千零六十元,除去相关扣减金额,应当返还退伙款为十五万七千元。这些证据材料显示的金额与欠条载明的十五万元大致吻合。这是本案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

第二,从日常经验来讲,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个人之间一百来块钱都不需要出具书面欠条。何况本案原、被告都是从事项目工程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如果欠条金额是一百五十三元则明显不符合常理。所以真正的事实是欠条所载明的金额是十五万元。

……

我昨夜已将代理意见记得滚瓜烂熟,此时自然不需要再听这贱人一字一句地念叨。在他那洪亮的钟声里,我想着另一个问题:被告方勇义申请了两个证人出庭,不知要证明什么内容?

对方律师张四平针对我方意见,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第一,按照民间习惯,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对于其中最重要内容之一的金额,一般都是大写、小写并存,尤其以大写金额为准。而本案欠条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说明金额本身就很小,双方都并不重视。所以欠条载明的金额绝对不是十五万元,而是一百五十三元。

第二,至于为什么仅仅是一百五十三元也会出具书面欠条。那是因为双方因为帐目问题已经彻底翻脸,哪怕是一分钱都不作让步,故而张福全强烈要求方勇义给他出具书面欠条。关于这个事实,另有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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