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个案例都发生在房地产领域,但性质却各不相同。第一个案例的受害人是被贪便宜的心理左右,才会失去防范能力;而第二个案例的受害人,却是由于想快速赚到“俏钱”,想又不出力又有高额回报,进而落入骗子的圈套。
这两个案件进一步说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而且,中国人的传统文化里,都讲究“找熟人,拉关系”才能把事情办得圆满,才能贪到便宜,得到好处。殊不知,一味靠拉关系办事,宁可相信人,也不相信具体的规章制度,就会不小心让骗子钻了空子。
设想一下,如果小黄一家和郑某夫妇能事先到有关部门核实一下房产证的真伪,不就不会发生钱款被骗的事情了吗?可是他们偏偏想钻制度的空子,想少花钱、多得利,赚俏钱,没想到却被骗子弄得团团转,终而得不偿失。
想测试对方是否在说谎,或者有欺骗嫌疑,除了语言,自然还可以从表情入手。如果你想从语言入手,就要注意一个细节,就是说谎的人从来不会忘记什么,或支支吾吾。比如,你问一个朋友昨天看电影回来之后和睡觉之前都做了什么。他可能回答,我打车回家了,然后吃夜宵。哦,不对,我记错了,我先给我女朋友发了个微信,然后才开始吃夜宵的。
也就是说,正常人都会多少犯些记忆上的小错误,可是说谎的人却不会,因为他已经把怎么说都想好了,想圆满了,所以他的回答会很顺畅,没有任何改动的迹象。
另外,人在说谎时,声调和音量会有所提高。比如你问你爱人刚才的电话是谁打来的时,如果他(她)突然提高音量,你就要警惕他(她)是否在说谎。因为提高音调是为了掩饰心虚。
因此,在同别人打交道,并涉及金钱利害关系时,人们应该学会注意甄别对方的语言、音调、音量等这些微反应,它们可以帮助你识别真伪,并做到举一反三,以防被骗。
4。合同里的“花招儿”
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和签订的过程中,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骗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限度的行为。
随着国内自由经济的巨大发展,合同诈骗案件与日俱增,不但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而且很难同经济纠纷区别开来,此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合同欺诈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骗子明知自己没有合同履行能力或有效的担保,却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性质比较恶劣。合同诈骗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案中被分离开来,同一般诈骗罪不列在一起,而是被放置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章节中,更有利于打击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
然而,生活中的合同诈骗案例还是屡见不鲜。四川籍男子徐中大就是这样一个骗子。他不务正业,不上班也不做小本生意,却特别爱吹牛。不过他吹嘘自己的手段比较高明,用花言巧语把自己包装起来,让自己在别人眼里成为一个善于交际、人脉广泛,而又乐于帮助别人的人。
2013年,住在彭州市九尺镇的徐中大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大客车司机杜涛。闲谈时,杜涛向徐中大埋怨,说当大客车司机不但天天早出晚归十分辛苦,而且赚钱还不多,因此杜涛就产生一个想法,自己买辆出租车开。可是他没有出租车顶灯,这可怎么办呢?
听完杜涛的一席话,徐中大立刻安慰他,并表示,他能帮杜涛弄到出租车顶灯。他撒谎说自己有个出租车顶灯,是一家出租车公司的。如果杜涛急需弄一个顶灯的话,可以租用这个。徐中大还信誓旦旦地说,自己跟一些卖车的朋友关系非同一般,可以帮杜涛买到一辆价格低又耐用的捷达轿车。
杜涛一听,心里非常高兴。两个人聊得很热乎,并在口头上达成一致,约定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分别签订两个正式合同,一份是购车合同,另一份是出租车顶灯租赁合同。
徐中大回家后,立刻开始忙活如何伪造某出租车公司的购车协议和公章。第二天一早,当他把购车协议和公章展示给杜涛看时,杜涛对其合同及公章的真伪没有产生丝毫怀疑,还十分感激徐中大,觉得自己这回有贵人相助,可以很快当上小老板了。他二话没说,当场在合同上签字,并支付给徐中大5万元购车款及租金。
可是签订合同之后,本来喜出望外的杜涛却发现,买车和租顶灯的事情就这样石沉大海、销声匿迹了。他打电话给徐中大,不接;通过熟人找徐中大,也不见踪迹,整个人就像从世界上消失了一样。这时,他才开始怀疑,自己或许是上当了,于是赶紧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刚接到杜涛的报警,派出所就迎来了另一位受害者,名叫陈军。他说自己有一辆桑塔纳轿车,被一个叫徐中大的人骗走了。杜涛从陈军的叙述中了解到,2014年6月末,经熟人介绍,陈军认识了徐中大。在知晓陈军的桑塔纳保险就要到期之后,徐中大就向他吹嘘自己在保险公司有熟人,可以帮助陈军办理车辆保险。
陈军被徐中大的吹嘘蒙蔽了,于是求徐中大帮自己的桑塔纳办理保险手续,而且还把购车手续、驾驶证和车子都交给了徐中大。可是,把所有证件和车子都拿到手之后,徐中大压根没帮陈军办什么保险,而是把这辆车直接开到二手车交易中心,以1。4万元钱的价格卖给了下家。
民警们根据两人的报案和提供的线索开始侦查,但是找了几天,仍然没有寻到徐中大的踪迹。公安局决定,对徐中大实施网络抓捕。
2015年年初,黑龙江省某地的一个派出所打电话说,民警们在当地把徐中大抓住了。就这样,这个骗子终于落入了法网,他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民警们提醒市民,在委托他人办理重要事务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不能轻易相信骗子的谎言。
在以上案例中,如果杜涛和陈军能多方了解情况,核实一下徐中大到底有没有他自己描述的关系网,也许就不会轻易上当了。
骗子们不但善于吹嘘,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而且还会上演贼喊捉贼的把戏,把受害人骗得团团转。山东胶州市就曾出现这样一幕有如电视剧般的戏剧性场面。
一天,胶州市经侦大队接到高小华和杨爽的报案,他们称被一个姓梁的人骗了,于是警方展开调查。
高小华的叙述显示,2014年7月,他在台球厅打台球时认识了梁某,两人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聊得很投机。梁某便提出让高小华帮忙进行集资,说每年年底可以得到分红。高小华一回忆,以前自己确实看过不少小广告,登载小额贷款业务。于是,他跟杨爽联系,经过解释和保证,杨爽告诉高小华,如果借款金额较大,需要用物品作为抵押。高小华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了梁某,梁某便建议可以把租来的车进行抵押。他还告诉高小华自己有银行存款,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
后来高小华说,他在5个月时间内,先后抵押给了孙某8辆车,梁某12辆车,获得抵押款160多万元,并且这部分钱已经全部被梁某卷走了。他作为受害人之一,跟杨爽一起来报案。民警们根据高小华和杨爽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却发现根本找不到梁某这个人。而抵押所有车辆得来的款项,全部都被高小华用来租车、还借款利息和打台球等挥霍掉了。就这样,高小华自投罗网,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依法拘留。
骗子自称被骗,自导自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结果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该案中的杨爽,受其蒙蔽程度之深,从他跟高小华一起来报案就可见一斑。因此,在搞民间借贷的时候,如果需要进行车辆抵押借款,务必要核实清楚情况,发现有车辆登记信息和借款人不符的情形,就应该反复核实登记人信息,如果确实有登记人,也要登记人一起来签字才可以放心。
其实,对自己刚刚认识、了解不多的人,确实不应该轻易相信,要留心观察他的行为举止和表情。
骗子在说谎时,往往没有与谎言对应的表情,事实上,他们会没有任何表情。而且,如果他不是十分成熟的骗子,在不相信自己说的话时,还会用摩挲双手的动作来进行自我安慰。面对你的质疑,如果他故意表现出不屑的神情,往往暗示着你的怀疑是正确的。有了这些读心方法做后盾,在面对一些常规骗局时,相信你就会多张一个心眼儿了。
《别对我说谎》中的莱特曼博士曾说,真相和快乐不可兼得。一个人如果在识别谎言方面很内行,就会无时无刻不被别人的谎言包围,让自己目不暇接。所以,重要的不是判断一个人是否说谎,而是他为什么要说谎。
如果他说谎的动机不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跟这种人接触就十分危险了。人在说谎时,眼神会游移不定。可是,如果他已经对如何说谎胸有成竹,就会以肯定的眼神安抚你。如果你理智地反驳他,他的眼神会再次出现飘移。
骗子面对别人提出的问题,可能一开始有点手足无措,然后会极力掩饰,用假笑掩盖心虚,争取时间,想办法圆谎。如果他已经想出答案,就会十分坚定地回应,甚至会一直自说自话,滔滔不绝。因为他一旦沉默,就会感到别人可能还在怀疑他。所以,当你遇到口若悬河、天花乱坠的人,如果不是十分了解他,就不应该轻信他的一切吹嘘。因为那可能都是不实之词,千万不要被其蒙蔽。
5。警惕生活中的诈骗陷阱
赵天元是同济大学环境系的学生,他在上学期间,认识一个学长,叫董立峰。这个学长是学弟们眼里的能人,因为他经常吹嘘说自己在市里繁华路段开了一家电子产品门店,具有丰富的赚钱经验。
2012年4月,董立峰找到赵天元,说自己跟别人合伙办了一家投资公司,资金周转方面遇到了瓶颈,需要朋友帮忙办理分期套现业务。董立峰答应赵天元,只要他把自己的身份证出借办理一个手续即可,贷款的问题是他的个人问题,跟赵天元毫无关系,自然也不用他还。
赵天元为人比较单纯,又没有社会经验,碍于情面,就答应了学长的请求。很快,董立峰带着他去见了一个投资经理,跟那个经理说,他们是大学生,要申请贷款帮助完成学业。因为学费是分期交的,所以他们想办理一下分期付款手续。
那个投资经理表示这个好办,但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比如学生证、身份证等。然后他拿出一张表格,里面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赵天元本人的,还有其父母的。投资经理办事很干脆,当天就把钱给了他们,当然是被董立峰带走了,赵天元根本没经手。
在这以后,董立峰又借用赵天元的身份证,先后五次办理分期套现,套得现金2万元,却只给赵天元打了一张6000元的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