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忽略两“兄妹”
在情急之下共拔出了6个方向盘的事,那么一切还算顺利,就是有点费车。
8月初,克拉克有了一辆雪佛兰马尔布罗,而阿萨思挑了一辆福特皮卡车,粉红色。
肯特一家觉得皮卡车不够美型,不太适合漂亮女孩开,可阿萨思告诉他们,皮卡经济实惠,很适合赚钱。
克拉克:“能怎么赚钱?”
阿萨思给韦恩集团的采购者去了一个电话,表示近期有空,玫瑰加急用的话可以连夜直送哥谭,只是人工费高一点,送一次300美金。
韦恩集团财大气粗,300美金能是什么事儿,采购者立刻应了,并让她今晚就送一趟。
阿萨思:“农场有两款车型可供选择,一辆是雪佛兰中型轿车,一辆是福特皮卡车。
如果用福特最新款的粉色皮卡送,得再加200美元。”
你也不想送玫瑰的车很寒碜吧,人类?
果然,那头马上挑了粉色皮卡,都不带犹豫的。
克拉克:“你疯了,爸妈不会同意我们开车去哥谭的!”
阿萨思:“谁说我要开车去?”
“啊?”
夜深人静,万籁俱寂。
阿萨思在皮卡后车装满玫瑰,用力场包裹,当着克拉克的面轻松举起整一辆车,轻描淡写地说:“我要去夜跑了。”
有车还是不错的,仗着90年代的监控瞎,她找到了新的锻炼方式。
克拉克:……
如是持续了一段时间,堪萨斯州立大学送来了面试邀请,阿萨思暂停了夜间送玫瑰的业务。
在出发去曼哈顿的前一天,电视放了个大新闻,说布鲁斯·韦恩喝醉了酒,把全体宾客赶了出去,然后放火点燃了韦恩庄园,目前烧得只剩个废墟了。
乔纳森感慨:“哥谭真是个从上到下都乱成一团的城市啊。”
玛莎点头:“又是布鲁斯·韦恩,他似乎每隔几天就会上一次新闻。”
知道阿萨思跑过几趟哥谭,克拉克凑过去小声问:“哥谭是个什么地方啊?真有那么离谱吗?”
阿萨思:“我去送花的每一晚都风平浪静,也没碰上那只神秘的蝙蝠。”
难道哥谭是上半夜闹事,下半夜按时睡觉的城市吗?这生物钟还怪准的啊。
之后,肯特一家出发前往曼哈顿。
次日,阿萨思顺利通过了面试,她一进门整个办公室的动物都安静得不行,面试的教授一度认为自己捡到了良才!
8月末,阿萨思和克拉克分别上了大学,打理农场的工作又回到了肯特夫妇身上。
此后年复一年,时间过得飞快。
千禧年过后没几年,克拉克与阿萨思先后迎来了毕业季,也先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
克拉克进入了大都会的《星球日报》工作,成为了一名小记者;阿萨思回斯莫维奇继承了肯特农场,并在小镇上开了一个兽医诊所,生意极佳。
在克拉克一身班味地赚着月薪时,阿萨思出诊的时薪都快达到200美元了。
她的收入大头不是给农场的牛羊看病,而是给富人的宠物治疗。
尤其是赛马场的老板,给的钱是一沓又一沓。
阿萨思偶尔也会参与赛马的下注,只能说这一行来钱太快,她挑啥中啥,财富像滚雪球一样积累起来。
她鲜少看存折上的数字,但持续关注着“要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