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到庭的还有谭一鸣的直系亲属,还有一直跟在谭德身边的助理,但唯独谭德没有出现。
大概是觉得他到不到庭都不影响判决,没必要让多余的人拍到他的行程,引来闲言碎语。
案子牵扯到顾清雅的隐私,所以没有公开审理。
这次庭审的法官是一位青年女性,单眼皮,不过眼睛是杏仁状的,看着挺大,眼尾微挑,搭配高挺的鼻梁和极低的短马尾,给人一种清爽干练,杀伐果断的感觉。
她的语速很快却很清晰,大致汇总了一下案发过程后,询问邓泽鉴:“你在捅最后一刀的时候,想过谭一鸣会死吗?”
这是判断邓泽鉴主观意图的关键性问题,之前民警在讯问过程中也提过,邓泽鉴当时的回答是:“我的脑袋空白一片,没想太多,我当时只想把顾清雅带出去。”
此时的邓泽鉴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好几个月,面容十分憔悴,眼袋厚重,嘴唇发白,干燥得都起皮了。
他低头沉默了一段时间,在法官又问了一遍问题后,他才回答说:“有闪过这个可能,但我的身体先于我的大脑作出了反抗的动作,等我回过神来,意识到他可能会死后,就报120急救了。”
“好,”法官继续说,“我看了下材料,你报120的时间距离你和顾清雅离开酒店房间的时间点相差四分多钟,在这段时间里,你们在做什么?为何要等到四分钟后再报警?”
邓泽鉴:“我在犹豫要不要打电话。”
法官:“所以你是知道的,这通电话拨通的时间,会影响到谭一鸣的死亡结果?”
邓泽鉴握紧了拳头,在一旁的顾清雅一脸担忧地望着他。
“对,”邓泽鉴抬头看向法官,“我需要一点思考的时间,我也犹豫过要不要救他。”
法官问完问题后,就轮到公诉人发言了。
公诉人坐在周言对面,穿着正式,桌上材料很厚一叠,他看起来四十多岁,比法官还要年长许多,多年的职场经验令他呈现出平静的姿态,说话从容而缓慢。
他的诉状上将警方定的故意杀人罪改为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提出的量刑意见是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之所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显示,谭一鸣的刀被击落,而且肩膀被凳子砸中,失去攻击能力,此时的邓泽鉴仍然坚持捅刺其身上致命的部位,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诉人不疾不徐地说:“邓泽鉴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谭一鸣的死亡结果,若轻易认定正当防卫,可能助长‘以暴制暴’的不良社会风气。”
法官轻点了一下头,似乎认同了他的说法,接着看向周言,示意轮到他发言了。
材料改了又改,周言已经对内容倒背如流,他抬起头,目光落在审判席上。
“我认为在对邓泽鉴的防卫动作进行定性之前,我们不能忽略掉的一点是,谭一鸣正在对顾清雅实施性侵,且是长达三年之久的长期性侵,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当不法侵害呈持续性、反复性等特征时,防卫时间节点可适度前移。”
“邓泽鉴闯入时,谭一鸣已经着手实施新的性侵行为,符合紧迫性要件。”
“其次,谭一鸣率先使用刀具攻击邓泽鉴,当事人夺刀反击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此时特殊防卫权已经被激活,对于致死结果,不承担刑责。”
“至于‘补刀’临界点的争议,根据邓泽鉴和顾清雅的陈述,谭一鸣倒地后瞳孔睁大,面目惊悚,随时可能站起来反击的样子。警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谭一鸣倒地后昏迷不醒,失去行动力,所以我方认为,即使刀被击落,谭一鸣的威胁也并未消除,他口口声声称‘公安局里面都是自己人’,加剧了邓泽鉴的恐惧,另外,邓泽鉴右手手指被砸伤,左臂被划伤,其反击能力大大减弱,补刀行为是危急状态下的应激反应,绝非故意伤害。”
“谭一鸣长期对顾清雅实施性侵,并持刀威胁,是本案悲剧的根源。”
“邓泽鉴作为顾清雅的亲密关系人,在看到顾清雅遭遇伤害,产生冲动情绪是在情理之中的,我们都有家人,爱人,试问一下,当看到身边最重要的人遭遇压迫与侵害时,谁能保持克制清醒?在生命权受到威胁时,谁又能保持理智?人和机器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人类会有强烈的情绪波动,也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防卫力度,法律不应苛求公民的绝对理性。”
公诉人张了张嘴巴,又要反驳什么,周言并没有给他发言的机会,继续说道:“还有最后,我想说的是,邓泽鉴此前和谭一鸣并无任何交集。邓泽鉴是一位品学兼优,友善开朗的高三生。事发前,他还在班级里和同学讨论竞赛题,他学习刻苦,备考认真,如果不是出于防卫,出于对顾清雅的保护,他没有任何理由去伤害别人,自毁前程。”
“——所以审判长,”周言漆黑发亮的瞳仁看向审判席,声音响亮,“邓泽鉴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正当反击,体现了公民的自卫权,如果认定邓泽鉴有罪,将向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面对暴力侵害,公民只能束手就擒,这显然与法律的正义精神背道而驰。”
呜呜,我终于把最难的法言法语部分写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