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