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机关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辩护不仅是为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 例如著名法律学者何兵教授接受委托,成为「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某的辩护人。严格说来,何教授接受被告人莫某的委托,也许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并不能改变对莫某的定罪量刑。 但是,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辩护权,促进消防、物业等制度的革新,那么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律人要追逐的正义。 「二战」结束后,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